本《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協議書》(下稱“本協議”)由以下雙方于_年月_日簽訂:
甲方(委托方): _
地址: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
聯系電話: _
乙方(服務方): _
地址: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
聯系電話: _
鑒于甲方需要進行工程項目(項目名稱:__,下稱“本項目”)的相關技術工作,并有意委托乙方提供專業技術咨詢服務;乙方擁有相關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資質,愿意接受委托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經友好協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技術咨詢服務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要求
1.1 乙方根據本項目需要及甲方要求,提供以下范圍內的工程技術咨詢服務(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細化或選擇):
(1)項目可行性研究與技術經濟分析;
(2)工程設計方案的咨詢、優化與評審;
(3)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咨詢;
(4)施工過程中的技術指導、質量監控與疑難問題解決方案咨詢;
(5)新材料、新工藝、新技術的應用咨詢;
(6)工程竣工驗收的技術支持與咨詢;
(7)其他雙方約定的技術咨詢服務:__。
1.2 乙方應指派具備相應資質和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(主要人員名單及簡歷作為附件)組成項目組提供服務,并確保服務的專業性、科學性、客觀性和及時性。
1.3 具體服務范圍、深度、交付成果(如咨詢報告、審查意見、方案建議等)及標準詳見附件《技術服務任務書》。
第二條 服務期限
2.1 本協議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,或至雙方確認的本協議項下所有服務完成并交付最終成果之日止。
2.2 如因項目情況變化需延長服務期限,應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。
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
3.1 本項目工程技術咨詢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元(大寫:_元整)。該費用為含稅價,已包含乙方為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成本、報酬、稅費等。
3.2 支付方式(可選擇或另行約定):
方案一:分期支付
(1)本協議生效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%,即人民幣元,作為預付款;
(2)乙方提交中期咨詢成果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%,即人民幣元;
(3)乙方交付全部最終咨詢成果并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,即剩余的全部費用人民幣元。
方案二:其他約定:_。
3.3 乙方每次收款前,應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甲方收到發票后按約定支付款項。
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
4.1 向乙方明確咨詢目標、要求,提供與服務相關的、必要的項目背景資料、技術文件及工作條件,并對其真實性、準確性負責。
4.2 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與生活便利條件(如有需要)。
4.3 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接收乙方提交的咨詢成果,并組織評審與驗收。
4.4 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。
4.5 對乙方提交的咨詢成果中涉及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承擔保密責任。
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
5.1 按照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、規范以及本協議約定,獨立、客觀、公正地提供咨詢服務,確保咨詢成果的質量。
5.2 按約定的時間、形式及內容提交咨詢成果,并對咨詢成果的科學性、合規性負責。
5.3 在服務過程中,應接受甲方的合理監督,就重要節點及時與甲方溝通。
5.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服務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。
5.5 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、技術資料及咨詢成果承擔保密責任,未經甲方書面許可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協議目的以外的用途。
5.6 乙方對其指派的工作人員的行為負責,并確保其具備相應資質與能力。
第六條 成果交付與驗收
6.1 乙方應按照附件《技術服務任務書》約定的時間、地點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咨詢成果。
6.2 甲方應在收到咨詢成果后_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或提出書面修改意見。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,視為驗收合格。
6.3 如驗收不合格,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理意見進行修改、補充或重做,直至符合約定標準,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,且不延長原定服務期限(因甲方要求發生重大變更的除外)。
第七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
7.1 乙方為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咨詢成果(包括但不限于報告、圖紙、數據、方案等)的知識產權,在甲方付清全部服務費用后,歸甲方所有。乙方享有署名權。
7.2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自有技術、專利或背景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。
7.3 雙方均應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、技術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,保密期限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。
第八條 違約責任
8.1 若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服務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日的,乙方有權暫停服務。
8.2 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咨詢成果,每逾期一日,應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日,嚴重影響項目進度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,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損失。
8.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,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8.4 因乙方提供的咨詢成果存在重大缺陷或錯誤,給甲方造成損失的,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第九條 免責條款
9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戰爭、重大疫情等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)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9.2 因國家法律、法規或政策重大調整,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,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,互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第十條 爭議解決
10.1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
10.2 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一條 其他
11.1 本協議一式份,甲方執份,乙方執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1.3 本協議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、傳真、掛號信)送達對方以下地址。地址變更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 _
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 _
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年月_日
附件:
1. 《技術服務任務書》(明確具體服務內容、范圍、交付成果清單、時間節點、質量標準等)
2. 《乙方項目主要人員名單及簡歷》
3. (其他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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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20 20:1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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